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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《孟加拉国劳动法》(2018年修订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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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2006年《孟加拉国劳工法》(2013年、2018年和2019年修订版)整合并修订了孟加拉国有关就业、服务条件和劳工福利的法律。该法案适用于所有雇员人数超过10人的机构(包括工业、商业和农业领域)。2013年修订版(拉纳广场悲剧后)引入了多项重大改革:要求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工厂必须设立安全委员会;禁止安排孕妇上夜班;将产假从112天统一延长至112天,并额外增加首两胎16周的产假;同时加强了打击童工劳动的条款。2018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工人权利:放宽工会组建条件(从原先的20%提升至30%)、建立申诉处理机制,并提高了工伤赔偿标准。2019年修订版将出口加工区(EPZs)纳入法案监管范围(此前享受豁免)。出口商需重点遵守以下合规要求:8小时工作制、每周休息、加班费(双倍标准)、产假福利、公积金、离职金、高风险岗位团体保险,以及工人参与委员会等。
要点
- 2006年颁布,2013年、2018年、2019年修订
- 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人的所有机构
- 2013年修订(拉纳广场事故后):50人以上企业须设立安全委员会
- 产假:112天(头两个孩子各16周)
- 禁止孕妇上夜班
- 2018年:降低工会组建门槛至30%(原为20%)
- 2019年:将出口加工区纳入该法案监管范围
- 强制执行8小时工作制,每周休息一天
- 加班费:标准工资的两倍
- 为服务满5年的员工设立公积金及离职补偿金
- 高风险岗位强制购买团体保险
- 每家工厂设立员工参与委员会
- 禁止雇佣14岁以下童工
完整详情
The principal labor legislation covering employment conditions, wages, working hours, health and safety, and worker rights in Bangladesh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