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vestment & Trade
南亚自由贸易区(SAFTA)协议
摘要
南亚自由贸易区(SAFTA)协定于2004年1月6日在伊斯兰堡举行的第十二届南盟峰会期间签署,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该协定在南盟七个成员国(阿富汗于2011年加入,成为第八个成员国)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区。SAFTA规定分阶段削减关税:非最不发达国家(印度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)在7年内(至2013年)将关税降至0-5%,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(孟加拉国、不丹、马尔代夫、尼泊尔、阿富汗)则有10年过渡期(至2016年)。协定包含敏感清单(负面清单)——截至2024年,孟加拉国敏感清单包含991项关税税目,较最初的1253项有所减少。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需满足35%国内价值含量或关税子目(CTSH)变更等条件,并对部分章节制定了产品特定规则。2011-2017年间,孟加拉国对南盟国家出口额达29.4亿美元(其中对印度出口最多)。
要点
- 2004年1月6日签署,2006年1月1日生效
- 8个南盟成员国(阿富汗于2011年加入)
- 最不发达国家(包括孟加拉国):2016年前将关税降至0-5%
- 非最不发达国家(印度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):2013年前将关税降至0-5%
- 孟加拉国敏感产品清单:991项关税细目(从1,253项缩减)
- 原产地规则:35%的国内附加值含量或完全转让技术(CTSH)
- 部分海关编码章节的产品特定规则
-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待遇:延长过渡期、提供技术援助
- 南盟秘书处设于加德满都,为区域合作框架
- 孟加拉国与南盟贸易额:29.4亿美元(主要对印度出口)
- 通过《南盟自由贸易协定》部长理事会进行年度审议
完整详情
South Asian Free Trade Area agreement providing preferential tariff rates among SAARC member count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