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vestment & Trade
1994年《公司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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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ecutive Summary
1994年《公司法》是孟加拉国规范公司设立、监管及清算的主要法规。该法案主要参照英国1948年《公司法》(经修订版)制定,规定了两种主要公司类型:私人有限公司(股东最少2人,最多50人)和公众有限公司(股东最少7人,无上限)。所有公司必须在联合股份公司及商号注册处(RJSC)进行注册。法案要求提交公司章程大纲(MoA)和公司章程细则(AoA)、年度报告、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变更信息。外国投资者通常为其孟加拉国子公司采用私人有限公司形式。该法案还规定了公司清算(自愿或法院监督)、欺诈调查及董事受托责任等内容。自2020年起,孟加拉国便开始起草新《公司法》(旨在实现法律现代化并与国际惯例接轨),但至今尚未正式颁布。在此之前,1994年版《公司法》仍在执行,且仅进行局部修订。
Key Points
- 1994年颁布(基于1948年英国《公司法》)
- 由孟加拉国注册局(roc.gov.bd)管理
- 私人有限公司:2-50名股东(多数外资合资企业采用此类型)
- 公众有限公司:7名以上股东,无上限
- 需向孟加拉国注册局(RJSC)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
- 年度报税及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强制性要求
- 董事:私人有限公司至少2名,公众有限公司至少7名
- 外国股东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%(需经孟加拉投资发展局(BIDA)批准)
- 清算方式:自愿清算或由法院强制清算
- 新《公司法》自2020年起起草(尚未颁布)
- 孟加拉国注册局(RJSC)在线注册系统:roc.gov.bd
- 公司注册时间:1-2周(在线办理)
Full Details
Legislation governing company formation, registration, management, and dissolution in Bangladesh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