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vestment & Trade
201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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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2012年《增值税及附加税法案》(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,经7年过渡期后正式实施)取代了1991年《增值税法案》,实现了孟加拉国间接税收制度的现代化。主要特点包括:(1)将多数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5%(相较于1991年法案下复杂的多重税率体系),(2)对食品、药品、农业投入等特定必需品适用5%、7.5%、10%的优惠税率,(3)对奢侈品/高税商品(烟草、酒类、汽车)征收100%至350%的附加税,(4)引入进项税抵扣机制,允许企业用支付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,(5)规定年营业额超过50万孟加拉塔卡(约合5万美元)的企业必须强制登记增值税,(6)通过增值税在线门户(vat.gov.bd)实现在线登记和纳税申报,(7)对进口服务实施反向征税机制。
对于出口商而言:零税率供应(出口销售)享受0%增值税,并可全额退还进项税抵扣——使出口业务实际免征增值税。出口商需每月申报增值税并提交EE-2表格,以获取现金奖励资格。
对于出口商而言:零税率供应(出口销售)享受0%增值税,并可全额退还进项税抵扣——使出口业务实际免征增值税。出口商需每月申报增值税并提交EE-2表格,以获取现金奖励资格。
要点
- 2012年颁布,2019年7月1日生效(7年过渡期)
- 取代1991年增值税法案
- 标准增值税税率:15%
- 减税率:必需品5%,7.5%,10%
- 奢侈品/劣质品附加税:100%-350%
- 进项税抵免机制
- 强制性登记:营业额超过50万孟加拉塔卡
- 在线门户:vat.gov.bd
- 进口服务适用逆向征税
- 出口销售:0%增值税(零税率),全额退还进项税
- 出口商需每月提交增值税申报表
- 现金奖励资格需提交EE-2表格
- 国家税务局(nbr.gov.bd)负责管理
完整详情
Value Added Tax legislation governing VAT rates, exemptions,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for businesses in Bangladesh.